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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西班牙语原文对应

Escritura Pública de Compraventa(常简称为 La Escritura

2. 术语解释

Escritura Pública de Compraventa 是由 公证人(Notario)起草、见证并授权的正式买卖合同。在西班牙法律体系中,虽然私立合同(如定金合同)在双方之间有效,但公证契约是将房产所有权“对世”(针对第三方)生效的唯一途径,也是房产能够进入 财产登记局Registro de la Propiedad|不动产登记局)进行登记的前提条件,,。

根据西班牙《民法典》第 1462 条,签署公证契约在法律上等同于 交付(Tradición)。也就是说,在公证处签字的那一刻,除非契约中另有说明,法律视为房屋已经“交付”给买方,所有权正式转移,。契约中详细记载了买卖双方身份、房产的详细描述、成交价格、付款方式、税务承担以及房产的法律负担情况。

关键声明条款: 为了确保买家获得的是完全的使用权,契约中关于房产状态的描述至关重要。标准且安全的表述必须是:“Libre de cargas, gravámenes, ARRENDATARIOS y OCUPANTES”(无负担、无抵押、无租客、无占用者)。如果缺少后半句,公证人只验证了法律上的“无负担”,而未验证物理上的“无占用”

3. 特别注意与拓展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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